中廣網呼和浩特12月29日消息12月28日上午,自治區主席楊晶主持召開了第12次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了《內蒙古自治區和諧社會建設規劃綱要》,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無障礙建設管理辦法(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草案)》和《內蒙古自治區建設用地置換辦法(草案)》。
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常務副主席任亞平,自治區副主席郝益東、趙雙連、雷·額爾德尼、連輯、郭子明、余德輝、羅嘯天,主席助理黃·阿拉騰別立格出席會議。
會議認為,編制《內蒙古自治區和諧社會建設規劃綱要》,不僅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實現自治區第八次黨代會確定的宏偉目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內蒙古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在繼續保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同時,努力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在改善民生、促進文化和社會建設等方面取得更大的進展,真正把改革與發展的成果惠及各族群眾。
會議指出,建立和完善服務殘疾人、老年人的無障礙設施,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是惠及全體社會成員的社會公共福利設施,體現了自治區黨委、政府對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兒童的關心和關注。為了確保實現“全方位無障礙化”目標,必須把無障礙建設納入法制化軌道,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責任,切實抓出成效,以促進社會的全面進步。
會議指出,隨著內蒙古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對優化配置水資源、節約保護水資源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草案)》的制定,將進一步明確取水許可實施的范圍、程序和條件,規范取水許可審批與水資源費征收的權限,做到權責一致,增加水資源配置的透明度,便于社會監督。
會議強調,制定內蒙古建設用地置換辦法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符合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發展方向,對于貫徹節約集約用地方針,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建設用地的質量和效率,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穩定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賈怡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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