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12月28日消息 為了做好全區暴風雪天氣氣候事件公路交通應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提高預防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自治區交通廳日前制定發布了《內蒙古自治區暴風雪天氣氣候事件公路交通應急預案》。
該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暴風雪天氣氣候事件公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并指導全區暴風雪天氣氣候事件公路交通應急救援工作。預案指出: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與相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全方面收集本行政區域內外和境外公路狀況、氣象信息、客貨運站(場)情況等重要信息,各盟市交通部門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自治區交通廳報送有可能造成自治區暴風雪天氣氣候事件的各類信息,建立信息通暢、快捷的自然災害互通制度。根據暴風雪天氣氣候事件發生時對公路交通的影響和需要的運輸能力劃分為四級預警,分別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橙、黃、藍色表示。一旦發生事故,各交通主管部門要立即上報,Ⅰ級、Ⅱ級事故報送時間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Ⅲ級事故報送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Ⅳ級事故報送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預案》還指出,暴風雪天氣氣候事件應急救援以屬地為主,實行“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取得相關部門的配合,積極救援。事件發生地交通主管部門要及時出動車輛設備除雪、除冰,并視情況需要,為各汽車客運站滯留旅客提供熱水、食宿等服務,安撫好旅客情緒,及時疏導安置滯留旅客;如暴風雪天氣氣候事件發生后造成道路運輸安全事故,要迅速啟動《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和本地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配合相關部門及時有效的進行處置,控制事態;暴風雪天氣氣候事件應急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暴風雪天氣氣候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陳玲 樊文禮 莎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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