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12月26日消息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為規范經濟適用房市場供應秩序,今后內蒙古每年將動態調整購買家庭的標準,同時還將進一步明確經濟適用房的產權。
按照新規定,內蒙古要求各地將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當地平均水平80%的家庭定為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但是,已享受房改優惠政策購房、參加集資建房、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不得再次認購。
記者采訪了解到,為規范市場供應秩序,內蒙古規定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指標對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家庭標準實行動態調整,而且每年必須向社會公布一次。
為嚴格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內蒙古還進一步明確了經濟適用房的產權。根據新規定,經濟適用房被認定為政策性住房,購房人只擁有有限產權,購買后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將由政府按原價并考慮折舊、物價水平等因素回購。
此外,購買經濟適用房滿5年后,如果確需轉讓,也必須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當地政府仍有回購優先權,但回購后仍須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任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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