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11月22日消息 為了提高機關工作效率,轉變機關工作作風,今年,內蒙古達茂旗制定出臺了《達茂旗機關工作人員十項禁令》,加強對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產生了明顯效果。
《十項禁令》主要包括:嚴禁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和鬧無原則糾紛;嚴禁違規擅自作出決策;嚴禁有令不行,弄虛作假、欺上瞞下,不執行或不正確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嚴禁對群眾耍態度,不依法、不公正、不文明行政,更不準粗暴執法;嚴禁濫用職權,不準接收服務對象宴請、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購物卡等;嚴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日中午飲酒;嚴禁上班時間打牌、下棋、打麻將和玩電腦游戲、聊天等;嚴禁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工作日非執行公務期間涉足娛樂場所;嚴禁參與黃、賭、毒等違法違紀活動;嚴禁不履行請假手續,無故遲到、早退及缺勤;嚴禁隱瞞不報和瞞報、虛報、遲報重大突發事件、重大事故和重要情況。
《十項禁令》的出臺,增強了機關干部的思想認識。《十項禁令》給機關干部加了壓,使他們從思想上真正認識到機關作風建設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自覺按照禁令的要求約束自己,找出自身差距,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改進了機關的工作作風。《十項禁令》對機關干部的日常行為進行了規范,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都非常強,有利于解決機關干部隊伍中存在的敬業精神不強、服務意識淡薄、辦事效率不高、行政行為不規范、不作為甚至亂作為等現象,促進工作的落實。提高了機關的工作效率。《十項禁令》進一步規范了機關工作程序,堵塞了機關管理漏洞,完善了機關工作運行機制,實現以制度規范行為,以制度管人管事,可以有效地防止和減少推諉扯皮現象,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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