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9月28日消息 9月27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召開本年度第八次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退耕還林管理辦法(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公益林管理辦法(草案)》和《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受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楊晶的委托,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副主席任亞平主持會議并講話。自治區副主席郝益東、趙雙連、雷·額爾德尼、郭子明、余德輝出席。
會議認為,退耕還林是內蒙古生態建設的一項重要活動,投資量大、涉及面廣,是惠及廣大農牧民群眾利益的一項宏大的生態建設工程。為了依法規范退耕還林活動,保護退耕還林者的合法權益,更好地貫徹《退耕還林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進一步改善自治區生態環境,出臺并實施自治區退耕還林管理辦法十分必要。
會議指出,目前,公益林管理已成為內蒙古生態保護和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其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資金投入量大,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和產業結構調整等,是一項全新而長期的工作。全區現有1.7億畝宜林地需要治理,而造林難度越來越大,公益林建設任務十分艱巨;我區大部分公益林區域與農區牧區相鄰,管護任務十分繁重;國家重點公益林補償標準偏低,難以調動部分地區公益林保護和建設的積極性。因此,依法推動公益林保護和建設顯得尤為重要,需要制定一部政府規章來進行規范。
會議指出,以前內蒙古對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基本上沿用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制度,致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在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流動等環節存在不少問題。為貫徹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完善財政管理職能,拓展政府理財領域,理順收入分配關系,構建節約型社會,降低行政事業運行成本,推動政府職能轉變,迫切需要頒布《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并在實施過程中要充分調動基層積極性,真正管好用活國有資產。(劉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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