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6月6日消息 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衛生廳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城市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管理的意見》,減輕人民群眾不合理的醫藥費用負擔,在內蒙古自治區所屬城市社區執行。
《意見》中明確了社區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形式及管理權限,指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屬非贏利性醫療機構,其開展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嚴格執行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自治區發改委、衛生廳將核定社區醫療機構的服務價格,并依此建立價格監測體系;社區衛生服務可以實行按項目收費,也可以對一般常見病、多發病采取病種收費的方式;減低藥品加價率,嚴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零售價,指明其零售價格在不高于政府規定的最高零售價前提下、以藥品生產企業實際出廠價加規定流通差價率作價。
《意見》還明確,為增加藥品價格透明度,內蒙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將實行公示制度,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規定的,要按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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