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搜羅全了!3月起山西一批新規施行 與你關系大著呢
初春時節,萬物生長、萬象更新。在這好時節,山西將有哪些新規暖政將落地施行?
山西兩部環保條例3月1日施行
《山西省永久性生態公益林保護條例》、《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條例》分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于3月1日正式施行。
《山西省永久性生態公益林保護條例》在規劃和劃定、保護和補償、培育和利用、監督和管理、法律責任上進行了明確,對鞏固山西森林生態建設成績,維護山西生態安全的重大意義。
《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條例》規定了“統一規劃、保護優先、因地制宜、科學修復”的修復保護原則。此外,對合理規劃工業和城鄉建設布局、優化產業結構、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和生態農業等相關產業政策進行了詳細規定。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3月1日施行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經修訂后于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最大亮點是新增了從業人員權利和義務。
從業人員享有下列權利:與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載明有關保障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辦理工傷保險等事項;享有工作所需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工作環境、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安全生產技能;了解作業場所、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檢舉和控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依法享有工傷保險。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權利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拒絕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此次修訂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例如,對于“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現行《條例》規定,可處五萬元以下罰款。修訂后則變為: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排污單位環境信用將與金融支持等掛鉤
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12月8日表決通過《山西省環境保護條例》。3月1日起,山西將建立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與其在公共采購、評先創優、金融支持等方面予以支持或者限制。
《條例》規定,建立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每年對重點排污單位進行環境信用評價,并向社會公開評價結果。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商務、人民銀行等部門建立聯合獎懲機制,根據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狀況,在公共采購、評先創優、金融支持等方面予以支持或者限制。
太原出新規 今后新建住宅至少得有一間日照房
經太原市政府批準,2002版《太原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于今年3月1日廢止,新規《太原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建筑工程規劃管理》同日起試行。新規明確,新建住宅建筑不應建設為東西向,至少應當有一個居室獲得日照。
新規共有53條,其中包括建筑間距、建筑退讓、建筑高度和空間景觀、建筑基地附屬綠地以及建筑基地停車場(庫)配建等。
在建筑間距中明確,新建住宅建筑不應建設為東西向;每套住宅至少應當有一個居室(臥室或起居室)獲得日照。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接受日照方向窗的居室,只考慮日照主方向的居室的一個方向窗;在規定日照分析區域范圍內,應保證每戶至少有一個居室滿足大寒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屬于舊區改建的,建設項目內部新建住宅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
307國道清徐段3月1日起對重中型貨車限行
307國道清徐段從3月1日起對重中型貨車實行限制通行。具體限行路段為307國道城區段(榆古路——清文路),限行時間為早5時至晚10時,重中型貨運車輛、重中型專項作業車輛和危化品運輸車輛等禁止通行。
交警部門同時發布了相關繞行路線,其中沿307國道由呂梁入境往太原方向的重中型貨車,可以由清徐南高速口上高速,繞行大運高速。沿307國道由北向南去往呂梁方向的重中型貨車,可以由榆古路繞行307國道改線段。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將予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3月1日起買長途汽車票也要實名
山西從3月1日起,對道路長途客運班線實行實名制管理。也就是說,乘坐省際、市際道路客運班車時,一定要帶好您的身份證,汽車票也會和現在的火車票一樣,印上旅客的身份信息。
實名制管理后,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旅客再也不怕遺失車票了。因為新規規定:旅客遺失客票的,經核實其身份信息后,售票人應當免費為其補辦客票。如果忘記帶身份,乘客可持臨時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護照、軍人保障卡、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等有效證件購票。
郵政包裹投遞時限大幅縮短
新修訂的《郵政普遍服務》標準于3月1日起施行。新標準大幅提升了對郵件全程時限的要求。
按照新標準,信件最長七、八天,普通包裹8、9天就能收到。對于信件全程時限,省際地級以上城市間,省際其他地區之間的最長時限分別由現行標準的9天、15天,縮短到7天、8天。包裹和印刷品的全程時限,在省際地級以上城市間、省際其他地區之間分別由原來的15天和20天,縮短到8天和9天。
新標準規定,每個縣級行政區內應至少有一個開辦國際及港澳臺郵件業務的郵政營業場所,每個鄉、鎮應至少有一個提供包裹領取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
在保護用戶權益方面,新標準增加了應公示營業時間、郵件時限、細化了用戶投訴規定,用戶投訴答復結果時限由現行標準規定的30個工作日縮減為15日。
7類網購商品不適用7日內無理由退貨規定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自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明確了7類網絡購買商品不適用于7日內無理由退貨規定。
根據辦法,4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包括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此外,還包括3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同時,網絡商品銷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辦法將依規對銷售者予以處罰: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擅自以商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或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的;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超過15日未辦理退貨手續,或者未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退貨聯系人等有效聯系信息,致使消費者無法辦理退貨手續的;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過15日未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