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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將于7月1日開始征收 |
中廣網 2009-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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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呼和浩特6月22日消息(記者那森寶音)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于2009年7月1日起開始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這標志著內蒙古能源價格改革和進一步完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邁出重要一步。
據了解,內蒙古2009年一季度原煤產量達到1.2億噸,居全國首位。煤炭工業的快速發展也帶來環境破壞、礦區沉陷、收入分配不平衡、礦區富余人員需要轉移安置等新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內蒙古人民政府決定設立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對于完善煤炭資源價格補償機制,提高對煤炭市場價格的宏調控能力,解決煤炭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收取將按煤炭的品種來收取,具體是褐煤每噸征收8元;無煙煤每噸征收20元,其他煤種每噸征收15元。征收方式將實行按月申報,按月繳納,征收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全額繳入內蒙古自治區和盟市級國庫。
收繳的基金主要用于十一個方面:一是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和平抑市場物價、二是在市場物價顯著上漲時,有于低收入群眾的生活補貼;三是用于困難煤礦和煤礦老企業補助;四是礦區環境和生態恢復治理;五是煤炭資源枯竭礦區轉產補助;六是城市優撫對象和特困家庭供熱補貼;七是農村牧區貧困戶冬季取暖用煤補貼;八是煤炭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經費補助;九是煤炭沉陷區治理及礦區移民費補助;十是礦區道路、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補助;十一是經內蒙古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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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編:任艷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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