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主席巴特爾主持召開自治區政府2009年第7次常務會。
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任亞平、趙雙連、連輯、郭啟俊、劉卓志,主席助理黃·阿拉騰別立格出席會議。自治區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會議研究了《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資源配置的意見》、《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電網整體劃轉國家電網有關事宜》,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義務植樹條例(草案)》。
會議指出,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煤炭資源的綜合、節約利用,提高政府對煤炭市場價格的調控能力,確保內蒙古煤炭工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設立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會議要求,煤炭價格調節基金要納入自治區級政府基金預算,按照“統一征收、統籌安排、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國庫集中支付”的原則管理,主要用于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平抑市場物價,對低收入群眾進行生活補貼,礦區環境和生態恢復治理,煤炭資源枯竭礦區轉產補助,以及沉陷區治理等方面,嚴禁挪作它用。
會議指出,隨著內蒙古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擴大,科學配置煤炭資源已成為優化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
要堅持規劃先行、科學有序,政府調控、市場調節、有償使用,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等原則,進一步完善煤炭資源配置,以調整產業布局和優化產業結構為導向,重點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投資規模大、技術含量高的深加工轉化項目、綜合利用產業和非資源型產業配置煤炭資源,嚴格控制向產能過剩的行業配置煤炭資源。
會議指出,內蒙古是我國重要的煤電基地和電力外送基地,在我國能源供應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國家電網公司與內蒙古加強合作,有利于落實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加快內蒙古電力外送步伐,促進資源優勢轉變為經濟優勢,從而推動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要抓緊實施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電網整體劃轉,進一步加大電網建設力度,使呼興地區電源送得出、落得下、用得上,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會議強調,植樹造林、綠化祖國是造福子孫后代的偉大事業,是治理山河、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一項重要措施。內蒙古作為祖國北方的重要生態屏障,要更加深入地開展義務植樹運動,提高全民綠化意識,加快國土綠化和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吉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