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6月12日消息(記者鄭穎 通訊員雷軍、馮捷)近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政府下發文件,要求全市各旗區政府所在地和工業園區在2009年底完成24個消防隊(站)的建設任務,其中特勤消防站9個、一級普通消防站13個、二級普通消防站2個,預計投入資金7.5億元。
近年來,隨著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工業化、城市化建設步伐的飛速發展,以煤化工、天然氣化工等能源轉化為主的易燃易爆企業相繼建成投產,高層賓館、飯店、歌舞廳等人員密集場所大量投入使用,潛在的火災危險和隱患急劇增加,但由于歷史原因和地區經濟差異,全市消防基礎薄弱、技術裝備落后、歷史“欠賬”較多,導致消防工作嚴重滯后經濟社會發展,消防安全形勢和任務日益嚴峻,尤其在“4.8”伊泰煤制油有限責任公司罐區火災撲救過程中,更加凸顯出這一“瓶頸性”問題。
為此,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政府及時出臺《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隊(站)建設的實施意見》加強消防隊(站)建設,要求各旗區(管委會)無償劃撥消防隊(站)所需建設用地,市中心鎮區消防隊(站)建設資金由市、旗區兩級政府按比例匹配,工業園區消防隊(站)建設資金由旗區政府(管委會)與園區企業共同協商解決;并嚴格執行“先建站、后派人”的建隊原則,消防隊(站)按國家標準建成后,優先派駐現役消防人員,在現役人員不足的情況下,各旗區政府(管委會)可采取招聘專職(合同制)消防員的方式,按人員配備標準增補短缺的專職消防隊員。
《意見》中嚴格規范了城市中心鎮區和工業園區消防隊(站)建設標準:特勤消防站建設用地不小于25畝,建筑面積不小于4900m2,消防車輛10臺;一級普通消防站建設用地不小于20畝,建筑面積不小于3400m2,消防車輛6臺;二級普通消防站建設用地不小于15畝,建筑面積不小于3400m2,消防車輛4臺。
為了抓好此項工作的落實,市政府于6月4日分別與各旗區(管委會)簽訂了《2009年消防站建設工作責任狀》,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從明責問效、確立目標、落實保障等三個方面全力推進消防隊(站)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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