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1月19日消息(記者鄭穎 通訊員張強、崔玉平)2009年1月11日春運以來,包頭鐵路公安部門認真落實“三品”查堵措施,先后在包頭、包頭東兩大客運火車站查獲攜帶“三品”進站上車的旅客達一百余人,收繳旅客違禁攜帶的“三品”300余件,查獲的“三品”主要為油漆、打火機氣體、發膠、摩絲、可燃性化學添加劑、可燃性建筑用料及管制刀具等物品,攜帶這些物品進站上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包頭鐵路警方呼吁廣大旅客出行時自覺遵守鐵路相關規定。
嚴禁進站上車物品:煤油、汽油、酒精、火藥、雷管、鞭炮、發令紙、毒蛇等易燃、易爆危險品,有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物品,國家禁止攜帶或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及動物、會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限量攜帶物品的規定:考慮到人民生活的需要,對于少量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必需的物品,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可以限額攜帶上車:(1)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2)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
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的規定:攜帶品的免費重量:兒童(含免票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桿狀物品的長度不得超過200厘米,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每件物品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160厘米。殘疾人旅行時代步的折疊輪椅免費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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