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6月17日消息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為向殘疾人、老人、孕婦、兒童等群體提供出行便利,內蒙古日前出臺規定,要求各地將無障礙設施列入城鎮建設規劃。
根據新出臺的規定,內蒙古各地興建的無障礙設施必須符合安全、便利、可用等要求。其中,步行道、公共建筑物的地面必須平整、防滑,出入口應設坡道。盲道必須連續,中間不得有電線桿、樹木等障礙物,還要與周邊設施的無障礙設施相連接。
此外,停車場、存車處必須設立殘疾人專用停車位,公共場所的玻璃門、玻璃墻、電梯口、樓梯口等都應設有警示牌,公交車盲文站牌的高度、顏色、內容應當便于使用,公交車也必須配備語音報站、字幕報站系統。在醫院、機場、車站等重點公共場所,也應設立信息屏幕系統,及時發布有關信息。
為增強應對緊急事件的能力,內蒙古還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必須建設無障礙電梯,火警、匪警、醫療急救、交通事故等緊急呼叫系統必須配置文字報警、呼叫的功能。(任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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