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安7月31日消息(記者雷愷)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7月31日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某、王某某詐騙一案,并當庭宣判。新城區人民法院院長姚建軍擔任審判長。
經審理查明:2018年11月5日,被告人吳某等人注冊成立了西安和平圓建筑管理有限公司,租用西安市新城區某大廈為辦公場所,吳某擔任董事長負責公司總體事務,王某某冒充國家發改委退休領導,擔任公司接待處處長。公司成立后,吳某自稱是“大日如來”“三界主人”“孫中山轉世”,并虛構“解凍民族資產”“聯合國搬遷項目”“河西走廊九億畝土地開發項目”“興農富農強農項目”“普渡大運河項目”“全民免費醫療項目”“全民免費教育項目”“萬慧中心項目”“反重力系統飛行器項目”“消防建設項目”等大型工程項目,騙取公司員工信任后,以公司資金經營、“借水還油”等名義騙取被害人張某、鄧某某等10余人,共計人民幣788836元。其中,被告人王某某以上述理由,鼓動被害人鄧某某、張某、柴某向公司出資,涉案數額9萬元。上述款項,部分用于繳納房租、水電費及購買辦公用品等公司經營,剩余贓款被吳某揮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大型項目,并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罪。據此,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