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合肥5月1日消息(記者王利)近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將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新《條例》規范了食品生產經營行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用非食品原料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不得在食品中添加法律法規禁止的物質;禁止生產經營法律法規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小餐飲取得備案證明后,可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和自建網站銷售食品。同時,規定提供入網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經營資格。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應當設立專柜或者專區并在顯著位置標示,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物混放銷售;以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形式宣傳推介保健食品的,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以夸大保健功能或者虛假宣傳等形式誤導消費者。完善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管理,鼓勵食品小作坊改善設施設備、過程控制等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經營,推進生產加工規模化和規范化。

  新《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城鄉結合部、醫療機構等重點區域和場所的監督管理,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新《條例》增加懲罰性賠償規定,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依法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賠償金。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負責人表示,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將圍繞監管重點,加大新《條例》的執行力度,修訂完善與新《條例》密切銜接的一系列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開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動,力爭通過3年時間,實現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體水平明顯提升;深入開展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提升、校園食品安全守護、餐飲質量提升、農村假冒偽劣治理、保健食品清理整治、雙安雙創示范引領等行動,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嚴格執行“處罰到人”要求,對屢次、故意或具有其它惡意違法行為的企業、生產經營者,實行最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