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廣東佛山市南山鎮近日發布《2023年度躺平休閑人員擬定名單公示》稱,根據《南山鎮躺平休閑人員和末位鞭策人員處理規程》精神,通過談話調研、民主評議、作風效能領導小組審定等工作環節,經鎮黨委研究同意,8名同志列入南山鎮2023年度躺平休閑人員擬定名單。該舉措旨在加強干部管理,將對“躺平休閑人員”進行“一人一策”幫扶。2日,該鎮作風效能辦回應記者稱,“這是第一次(公示),如果效果好,我們會一直推進下去的。”
乍一看,這一做法初衷挺好,手續、形式也完備——企業有末位淘汰機制,機關單位也該有末位懲罰辦法,而且還有公示期接受意見反饋。看上去公平合理,但實際上卻是于法無據、于工作無益。
干部管理、作風建設本是很嚴肅的事情,對違紀違法人員的處理必須嚴肅公正,才能服人服眾。何謂“躺平休閑”?具體標準是什么?公示人員具體因哪些行為而被定性為躺平休閑?這些并未公示出來,處罰依據底氣不足,教育警示的效果也打了折扣。
當地有關部門是出于加強人員管理、優化績效考評而出此舉措,但黨紀國法對不作為、慢作為等怠政行為已有明文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就規定,對“庸懶無為、效率低下”“消極應付、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可“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對不勝任、年度考核不稱職者,根據公務員法則應予降職甚至辭退處理。對玩忽職守不履職、有形式主義或官僚主義行為的,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可視情節、影響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開除等不同懲處。像當地這樣對相關人員冠以“躺平休閑”一示了之,反倒容易誤導民眾將之作為最終的考核管理結果,于黨紀國法之外“從輕發落”了。
無論是對一線黨員干部,還是基層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當有理有據,重實績實效,不必也不宜盲目“蹭熱點”“搞噱頭”。所謂評選“躺平休閑人員”非但不是創新,反而有形式大于內容的隨意之嫌。眼下歲末年初正是評優總結之時,這也給我們的組織管理工作提了一個醒,怎樣積極營造有利于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讓干部敢作善為,這才是重要且有意義的。(央廣網評論員 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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