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失業保險費率再階段性降低 你的到手工資或增加
失業保險費率再次迎來階段性降低。官方近日下發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失業保險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隨著費率再次降低,企業負擔將得以進一步減輕,職工到手的工資也可能或多或少增加。
失業保險費率為1.5%可降至1%
去年,國務院決定失業保險總費率由2%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如今,失業保險費率再次迎來階段性降低。
近日,人社部、財政部下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區、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
而失業保險總費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執行。
職工到手工資可能小幅增加
據不完全統計,在上一次調整中,寧夏、河南、湖南、安徽等地將失業保險總費率降為1.5%,也就是說,按照新的要求,這些地方可以繼續將失業保險總費率降低至1%。
未來,隨著失業保險總費率再次降低,企業的負擔將進一步得到減輕。在降低個人繳費費率的地方,職工到手的收入則可能小幅增加。
以湖北為例,去年,湖北提出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2%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5%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湖北人社廳指出,初步測算,降費率兩年,全省可再為用人單位減輕負擔20.9億元以上,增加職工個人收入3.7億元以上。
今年多地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
在此次通知中,官方要求,各地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要充分考慮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提高待遇標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對基金支付能力的影響,研究制定具體方案。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重慶、河北等地已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重慶近期宣布,從2017年1月開始,重慶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統一調整為1050元/月。原來的標準分為805元/月和875元/月兩個檔次,此次調整將兩檔合并為一檔。
河北自2017年1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650至930元調整為940至1090元。調整后月人均標準達1010元,較調整前提高了163元。(記者 李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