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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關口,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和大家一起回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點滴發展,關注經濟生活消費環境的持續改善。《天天315》2020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特別策劃——消費維權,一路陪伴”,關注消費維權,助力經濟發展,讓我們攜手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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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3月15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今天是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今年的315消費者權益日可以說是有些特別,目前大家還在奮力抗擊新冠肺炎疫情。

  提起“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大家可能并不陌生。那么,消費者權益保護這項工作是如何發展的呢?

  1960年,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等5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了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無政治傾向的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總部設在海牙,后來遷到英國倫敦。經過發展,全世界共有90多個國家的300多個消費者組織加入了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

  1962年3月15日,時任美國總統的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消費者四項權利,分別是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在1983年把3月15日這一天確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世界性的保護消費者活動受到聯合國組織的重視。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的代表成為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工業發展組織、糧食組織和貿發會議等機構中的顧問和聯絡員,代表消費者的利益,參加有關會議和政策的制定工作。

  1985年4月9日,第39屆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這大大促進了世界各國制定并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作,使全球消費者保護運動進入了一個更加蓬勃發展的階段。

  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于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在1995年正式更名為國際消費者協會。

  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后,各地也陸續成立消費維權組織,積極投身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一代代扎實奮進、腳踏實地的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者接續奮斗,成為廣大消費者真心信賴的“娘家人”,為我國經濟社會特別是消費領域發展作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