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22日消息(記者柴華)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目前以支付寶與微信支付為龍頭的中國第三方支付市場,即將正式迎來外資挑戰者。昨天(21日)下午,央行對外發布公告,明確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準入和監管政策,這也意味著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準入限制正式放開。
央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改革開放一直是我國支付服務市場發展的主基調。放開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準入限制,通過對內資、外資同等對待的方式,實現統一的準入標準和監管要求,有助于培育創新驅動的競爭新優勢,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有利于營造支付產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升支付機構的服務水平;有利于加快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改革開放和創新轉型,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
根據公告,境外機構擬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主體的境內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的,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商業存在,境外機構應當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作為申請支付業務許可的主體;二、支付業務設施,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應當在境內擁有安全、規范、能夠獨立完成支付業務處理的業務系統和災備系統;三、信息存儲要求,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境內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金融信息應在境內存儲。
當然,外資機構想進入中國的第三方支付市場,不止需要簡單的硬件條件。《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資本實力、主要出資人、反洗錢等措施要求也同樣適用于外資機構。換言之,外資支付機構的主要申請人需要滿足“連續為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或連續為電子商務活動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連續盈利2年以上”等條件,同時,在資本金方面也有嚴格要求。另外,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在公司治理、日常運營、風險管理、資金處理、備付金交存等方面應當持續符合人民銀行的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