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月15日消息(記者張棉棉)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工業和信息化部今天上午10點舉行新聞發布會,請消費品工業司司長高延敏介紹《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國家強制性標準修訂的有關情況,并與公安部、工商總局、國家標準委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共同答記者問。
超標電動自行車有哪些危害?
說起電動自行車,它以輕便、快捷受到很多人的青睞,然而,電動自行車的安全問題恐怕是最受人關注的。而超標車的問題在這方面尤為嚴重。據公安部最新統計,2013年至2017年,全國共發生因電動車引發的較大以上(指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亡人火災事故34起,造成158人死亡。
除了騎行時交通秩序方面的危害,停放和充電問題卻也困擾著很多人、樓道內隨意擺放占用公共通道,隨便扯根電線充電,又存在極大安全隱患。這兩大類應該是困擾行業發展的主要因素。
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員夏學民在接受采訪時還指出,現在十分常見的摩托化的電動自行車,嚴重違反了此前中國唯一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也就是1999年出臺的規范。其中,主要是兩項指標:最高車速度應不大于每小時20公里,整車重量應不大于40公斤。
電動自行車行業標準、監管方面存在哪些不足?
就《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而言,分析普遍認為,由于技術標準滯后,與市場需求和現實客觀情況嚴重不符,造成了電動自行車出廠后各執法部門陷入監管困境,也間接導致了電動自行車著火等各類安全問題。
夏學民表示,電動自行車的摩托化,是客觀現實,是市場需求,是百姓需要。電動自行車摩托化主要體現在重量超標、行駛速度超標、安裝豪華配件。此前,各地曾出現禁摩(燃油摩托車)熱潮,客觀上使得摩托化的電動自行車趁機而入,成為城鄉市民的代步工具,這導致管理部門很尷尬。
如果按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要求,商店里銷售的絕大多數電動自行車根本無法上路。于是廠家就采取作假手法,把電機速度調到時速20公里以內,先去驗收。一旦這個型號被通過,進入“可上路電動自行車型號目錄”之后,再將時速調到20公里以上。
而這也就是目前1999年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修訂為今天要發布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出臺的背景。
如何進一步治理或規范?
在夏學民看來,這個國家標準應該改為強制標準。主要強制內容應該包括:最高車速、制動性能、阻燃性能、充電配套裝置等。尤其是充電裝置。近來發生的電動自行車火災,多數是由于充電引發的。所以,在修訂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時,應將配套電動自行車充電樁納入其中,規定其技術性能、充電容量、充電時間、具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而且,在人群密集居住區,規定設置標準、安全充電樁系統,要像對待電動汽車充電站一樣同等重視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建設。
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鵬則認為,在承認電動自行車存在社會合理性前提下,應當從這樣三個方面來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
首先是加強源頭管理。我們要從電動自行車的生產廠家、電池的廠家,包括一些相關配件、充電器的生產廠家著手,檢查整個產品質量是不是符合安全規范、是不是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二是要轉換觀念,更新管理方式。電動自行車的存在有其社會必然性。所以,采用“堵”的方式不能解決問題,還是要采用疏導的方式。在管理過程中,對于是否要設置專門道路等問題需要考證,然后制定針對電動自行車行駛的安全規范。
三要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對于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我們現在的處罰力度還不夠。我們在尊重電動自行車存在價值的前提下,對違規違法行為應采取有力的懲罰措施、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