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17日消息(記者孫瑩 寶音 內蒙古臺記者綠原)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今天(17日),對于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白腦包鎮永勝村農民王力軍來說,是個期盼已久的日子,閑置在院子里的玉米脫粒機、農用車,終于可以再次發揮作用,更為重要的是,他被法院再審改判無罪,可以光明正大地做收購玉米的營生了。
2016年4月15日,王力軍因無證收購玉米被臨河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指令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最高法決定的主要意見是,適用刑法第225條關于非法經營罪規定中的兜底性條款,應當特別慎重,要嚴格避免將一般的行政違法行為當作刑事犯罪來處理。
巴彥淖爾中院再審認定,王力軍當時無證收購玉米的行為違反有關規定,但不構成犯罪。
法官:原審被告人王力軍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間,沒有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及工商營業執照買賣玉米的事實清楚,其行為違反了當時的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有關規定,但尚未達到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備社會危害性,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原判決認定王力軍構成非法經營罪適用法律錯誤,檢察機關、王力軍及其辯護人提出的王力軍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意見成立,均予以采納。
法槌再次敲響,巴彥淖爾中院再審改判王力軍無罪。“判決如下:一撤銷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法院2016(內)0802刑初54號刑事判決。二原審被告人王力軍無罪。原審被告人王力軍,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審請國家賠償。”
宣判后,王力軍表示不再上訴,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他感謝法院、社會各界,表示會繼續收購玉米。
王力軍說:“感謝最高人民法院,給我這個普通農民一個意想不到的結果。也感謝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宣布我無罪,我非常感動,感謝社會各界人士和媒體對我的關注。以后我還會繼續收購玉米,讓我的家庭生活好一點,幫助周圍糧農。”
判決生效后,王力軍將申請國家賠償。律師王殿學分析說:“一是人身自由賠償金,因為王力軍被羈押了5天;二是精神撫慰金,因為量刑對他和家人的精神損害非常大。”
律師認為,王力軍還可要求返還被處的罰款、罰金,賠償直接的經濟損失、申訴的費用、以及其他的經濟損失。
王力軍再次無證收購玉米,會不會有違反規定的風險?對此,代理律師王殿學表示:“當地種玉米的很多都是老人,他們不方便送到糧站,需要王力軍帶著小型脫粒機到他們家里,將玉米脫粒后裝上卡車,發到糧站。像王力軍一樣收玉米的人很多,起到的作用很大。根據去年國家糧食局修正的《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農民再收購糧食不需要辦證,也就是說王力軍收購糧食不再需要辦證,他可以光明正大、名正言順地去收購玉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