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1號)要求,根據各部門職能,我部制定了《“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任務分工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 業 部
2017年5月2日
“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任務分工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1號,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農市發〔2017〕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力求以考促建,全面推動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經“菜籃子”食品管理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一致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統籌協調
(一)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充實聯席會議職責和任務,完善機構及成員構成,規范議事規則,使聯席會議充分發揮作用。(牽頭部門:農業部;參與部門:各成員單位)
(二)建立信息系統平臺。組織建設“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材料網上填報系統。(牽頭部門:農業部)
(三)組織考核對象自評。組織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對“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形成自查報告并按期報送。(牽頭部門:農業部)
(四)組織形成初評報告。協調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依分工職責審核各城市自查報告,提交審核意見,根據審核意見形成初評報告。(牽頭部門:農業部;參與部門:各成員單位)
(五)組織開展抽查考核。根據初評報告,按照20%的比例,商各成員單位確定抽查城市,共同組成工作組進行實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報告。(牽頭部門:農業部;參與部門:各成員單位)
(六)形成綜合考核報告。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對初評報告和抽查考核報告進行審議,研究形成綜合考核報告報送國務院。(牽頭部門:農業部;參與部門:各成員單位)
(七)公布和反饋考核結果。商各成員單位及時將考核結果向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反饋,并抄送中央組織部。對于考核結果優秀和不合格的城市,按規定通報表揚和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牽頭部門:農業部;參與部門:各成員單位)
二、指標考核任務分工與工作指導
(八)強化“菜籃子”產品生產能力。指導36個大中城市優化生產布局,加大支持力度,穩定和發展蔬菜、肉類等“菜籃子”產品生產。(牽頭部門:農業部;參與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
(九)強化“菜籃子”產品市場流通能力。指導36個大中城市強化流通環節建設,優化批發市場規劃布局、提升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市場管理,開展質量安全檢測,促進公益性批發市場建設,同時指導和加強便民零售網點建設。(牽頭部門:商務部;參與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十)強化“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
1.指導36個大中城市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責任,加大質量安全監管投入,推進標準化生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加大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設,穩步提高“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牽頭部門:農業部;參與部門:環境保護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指導36個大中城市強化“菜籃子”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積極推動肉類蔬菜追溯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商務部;參與部門: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
(十一)強化“菜籃子”產品調控保障能力
1.指導36個大中城市不斷健全完善“菜籃子”工程調控政策體系。加強生產扶持政策建設,鼓勵加大投入力度和政策創設推廣,大力開展“菜籃子”產品生產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推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政策性保險、生產者補貼等。(牽頭部門:農業部、財政部;參與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2.指導36個大中城市加強市場流通政策建設,強化地方相關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創新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機制,促進產銷對接,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牽頭部門:商務部;參與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
3.指導36個大中城市創新調控政策,鼓勵地方政府實施消費者補貼政策。(牽頭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參與部門:農業部、財政部、商務部)
4.指導36個大中城市制定和完善“‘菜籃子’市場供求應急調控預案”,各部門加強協作協同,確保極端天氣時重要“菜籃子”產品不斷檔、不脫銷。(牽頭部門:農業部;參與部門:各成員單位)
5.指導36個大中城市加強“菜籃子”產品價格波動的統計監測,密切關注“菜籃子”產品價格上漲幅度。(牽頭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參與部門: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
6.指導36個大中城市建立健全重要“菜籃子”產品儲備制度,合理確定儲備品種、數量,完善儲備機制。(牽頭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參與部門: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銀監會)
7.指導36個大中城市加強“菜籃子”產品信息監測預警體系和發布平臺建設,加強蔬菜、水果、肉、蛋、奶、水產品等主要“菜籃子”產品信息監測預警隊伍建設,規范信息采集、分析和發布。(牽頭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參與部門:農業部、商務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8.指導36個大中城市建立和完善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的工作機制。(牽頭部門:農業部;參與部門:各成員單位)
(十二)市民滿意度評估。遴選并委托權威第三方評估機構,設置科學的指標評價體系,對36個大中城市的“菜籃子”工作市民滿意度進行科學評估,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建議。(牽頭部門:農業部;參與部門:各成員單位)
(十三)否決項。考核期內發生“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相應級別達到三級及以上的,該次考核結果評定為不合格。(牽頭部門:農業部;參與部門:各成員單位)
附件:“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表
附件
“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表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考核內容 |
考核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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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部門 |
配合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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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能力 (24分) |
蔬菜面積 (8分) |
本市各種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馬鈴薯、草莓)的播種面積(基礎分6分,績效分2分) |
農業部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
蔬菜產量 (8分) |
本市生產的各種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馬鈴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產品)的產量(基礎分6分,績效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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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類產量 (8分) |
本市豬肉或牛羊肉產量。烏魯木齊、銀川、西寧、拉薩、呼和浩特等城市考核牛羊肉,其他城市考核豬肉(基礎分6分,績效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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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流通能力 (20分) |
批發市場規劃布局 (4分) |
本市對“菜籃子”產品批發市場進行科學合理規劃布局,將其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并按規劃實施(基礎分4分) |
商務部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
批發市場建設 (10分) |
本市年交易額前兩位的 “菜籃子”產品批發市場(下同)場地布局合理(基礎分2分) |
商務部 |
工商總局 農業部 交通運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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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市場交易廳(棚)、冷藏保鮮等設施齊全(基礎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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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市場開展質量安全檢測情況(基礎分2分) |
商務部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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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市場管理規范、收費合理(基礎分2分) |
商務部 |
工商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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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市場具有公益性質(績效2分) |
商務部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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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網點密度 (6分) |
本市每個行政社區平均建有的“菜籃子”產品零售網點數量(基礎分4分,績效分2分) |
商務部 |
財政部 工商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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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安全監管能力(24分) |
“菜籃子”產品 質量安全監管 (10分) |
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基礎分1分) |
農業部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
在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基礎分1分) |
農業部 |
環境保護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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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進標準化生產(基礎分1分) |
農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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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安全監管能力(24分) |
“菜籃子”產品 質量安全監管 (10分) |
建立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基礎分1分) |
農業部 |
環境保護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指每年開展2次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督抽查(基礎分2分,績效分1分) |
農業部 |
環境保護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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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檢打聯動機制,指監督抽查中每發現1例使用禁用物質的不合格產品并跟進開展執法(績效分2分) |
農業部 |
環境保護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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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績效分1分)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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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籃子”產品 質量安全水平 (9分) |
年度蔬菜、畜禽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總體合格率(基礎分7分,績效分2分) |
農業部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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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類蔬菜追溯 體系建設情況 (5分) |
列入中央財政支持開展肉菜追溯體系建設的試點城市,重點抽查本市批發市場、菜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肉類蔬菜追溯體系覆蓋率(績效分5分) |
商務部 |
環境保護部 農業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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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中央財政支持開展肉菜追溯體系建設的試點城市,重點考察肉菜追溯體系建設及運行情況(績效分5分) |
商務部 |
環境保護部 農業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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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控保障能力 (24分) |
“菜籃子”工程 調控政策 (8分) |
生產扶持政策:支持“菜籃子”產品生產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推廣、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政策性保險、生產者補貼等方面的政策(基礎分2分) |
農業部 財政部 |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商務部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
市場流通政策:支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促進產銷對接的政策(基礎分2分) |
商務部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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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補貼政策:當價格過高時減免進場費、發放低收入人群補貼等(基礎分2分)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財政部 農業部 商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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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調控預案:市政府制定“‘菜籃子’市場供求應急調控預案”(基礎分2分) |
農業部 |
各成員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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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籃子”價格 上漲幅度 (4分) |
對36個大中城市的“菜籃子”價格指數從低到高進行排名,排名結果同比例計算得分(基礎分4分)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財政部 農業部 商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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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籃子”產品 儲備制度建設 (4分) |
各市自行確定耐貯蔬菜和肉類儲備品種,并建立規范可行的儲備制度(基礎分4分)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財政部 農業部 商務部 銀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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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控保障能力 (24分) |
信息監測預警體系和信息發布平臺建設 (4分) |
建立蔬菜、水果、肉、蛋、奶、水產品等主要“菜籃子”產品信息監測預警隊伍(基礎分3分)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農業部 商務部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
構建監測指標體系,建立信息發布平臺,開展信息采集、信息分析、信息發布(績效分1分) |
國家發展改革委 |
農業部 商務部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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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籃子”工程 管理體系建設 (4分) |
成立“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且配置專職人員(基礎分4分) |
農業部 |
各成員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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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滿意度 (8分) |
市民滿意度 (8分) |
委托權威第三方評估機構,統一對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的“菜籃子”工作市民滿意度進行科學評估,評分結果同比例計算得分(基礎分8分) |
農業部 |
各成員單位 |
否決項 |
“菜籃子”產品質量 安全突發事件 |
考核期內發生“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響應級別達到三級及以上的,該次考核結果評定為不合格。 |
農業部 |
各成員單位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