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為使減免稅收政策在惠及民生中發揮重要作用,拉薩市國稅局車購稅分局嚴格按照《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對西藏1.6升以下排量的車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和新能源車輛減免車量購置稅,對農牧民用于生產經營的車船及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免征車船稅。
據統計,1至10月該局共辦理各類減免稅2374.76萬元。其中:車購稅1.6以下排量的7283輛,減免稅款1580.38萬元,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303輛,減免稅款724.05萬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車輛6臺,減免稅款14.48萬元;車船稅農牧民非運輸車輛、城市公交車輛2157臺,減免稅款55.85萬元。(記者 張尚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