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央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日前,天津市出臺《天津市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產業幫扶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對落戶天津市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地區(以下簡稱受援地區)的天津企業開展財政資金扶持,鼓勵天津企業赴受援地區進行投資。

  據了解,此次產業扶持資金對天津市企業在受援地區的項目投資和生產性投入,以資金補貼的形式,對企業廠房建設租賃、基礎設施配套、設備購置租賃、用電用工等方面給予支持,旨在鼓勵調動企業在扶貧事業上的積極性,支持天津企業赴受援地區進行投資,推動我市扶貧工作順利開展。

  《辦法》明確,資金來源由市級財政進行專項安排,資金存續年限為2019—2020年。資金總規模上限4000萬元,年度資金規模根據我市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的資金規模調整要求確定。資金將主要用于資助天津市企業赴受援地區注冊企業,投資落戶、持續經營,對赴受援地區深度貧困縣(區、市)投資落戶的企業予以重點扶持。資助方式分項目投資補貼和生產性補貼兩種,項目投資補貼用于補貼企業廠房建設或租賃、基礎設施配套、設備購置或租賃等;生產性補貼用于補貼企業用電、用工工資和運輸物流費用。資助標準根據年度資金規模和年度符合條件的企業總體情況來設定。申請項目投資補貼,原則上單個項目可享受的資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近三年累計新增投資額的30%;申請生產性補貼,原則上單個項目可享受的資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近三年累計新增投資額的50%。(記者 陳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