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發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 禁止電信企業9類行為
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阻止拖延用戶攜號轉網

  工信部11日印發《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將攜號轉入用戶視同為本網新入網用戶;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并確保攜號轉入用戶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同等權利等。《管理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管理規定》提出“攜號轉網”服務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遵循方便用戶、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協同配合的原則,建立健全服務體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用戶提供高質量的攜號轉網服務。用戶可以依據本規定向電信業務經營者提出申請,辦理攜號轉網。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為用戶提供便捷的攜號轉網服務,明確服務辦理條件和流程并向社會公開。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規定》明確指出,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存在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用戶提出攜號轉網申請后,干擾用戶自由選擇等9類禁止性行為。

  對此,工信部表示,“攜號轉網”服務是一項惠民服務舉措。《管理規定》通過明確企業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的紅線,進一步規范企業經營行為,為共同維護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業內專家表示,9類禁止性行為也為電信監管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提供重要依據。

  所謂攜號轉網服務,是指在同一本地網范圍內,蜂窩移動通信用戶(不含物聯網用戶)變更簽約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而用戶號碼保持不變的一項服務。規定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為攜號轉網用戶設置專項資費方案和營銷方案;采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等。

  事實上,在今年的兩會上,工信部部長苗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就表示,在今年年底之前要完成全國范圍內的所有手機用戶自由攜號轉網工作。

  根據“攜號轉網”全國推廣工作進度安排,各電信企業和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已完成全國“攜號轉網”系統建設改造,相關系統已于11月10日起上線試運行。除已正式提供“攜號轉網”服務的天津、江西、湖北、海南、云南五省(直轄市)外,全國其他26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企業將分階段、分區域逐步開放“攜號轉網”服務申請,進一步完善系統功能和改進用戶體驗,為11月底全國正式提供“攜號轉網”服務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