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車輛上以任何形式發布小廣告,不得將注冊用戶個人信息公開或擅自泄露……記者26日從西安市交委辦獲悉,西安出臺鼓勵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部門、企業和使用者的責任,為規范西安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提供了機制保障,該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加強監管
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惡意破壞或偷竊將被查處
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鼓勵、支持、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發揮其服務和監管職能。
市交通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與城市公共交通融合發展的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負責科學把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總量。
市城管局負責制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標準,協調各區(縣)、開發區指導人行道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
市規劃局負責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統規劃,將其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并與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相銜接。
市建委負責城市自行車交通網絡、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車設施規劃并指導建設。
市公安局負責對惡意破壞、偷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以及故意擾亂經營秩序等行為的查處。
市金融辦負責協調銀行機構對企業資金專用賬戶監管。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依照法律法規,加強自行車道通行秩序整治,負責和市城管局共同指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事故處理工作;負責自行車交通的組織與優化,完善道路標志標線。
市地鐵辦負責將自行車停放區設置納入新建地鐵站點統籌規劃,加強自行車與地鐵之間的接駁。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就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亂停亂放、不合理收費等不正當現象向相關部門舉報;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誠實信用,依法接受社會組織、輿論、人民群眾的監督,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運營要求
退出運營要提前30天 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要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制定高水平的產品質量、運營管理、售后服務等企業標準;要具備相應線上線下服務能力;要加強信息平臺建設,并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不定期抽查;要充分利用車輛衛星定位、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加強對所屬車輛的經營管理,創新經營服務方式,不斷提升用戶體驗,提高服務水平。
企業退出運營要提前30天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退還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車輛回收等工作。
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要求,性能安全可靠,應具備衛星定位和互聯網運行服務管理功能。
車身設計美觀,不影響市容,不得在車輛上以任何形式發布小廣告。本市禁止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規范服務
禁止向未滿12周歲兒童 提供租賃服務
企業要對用戶進行實名制注冊登記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明確用戶騎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兒童提供注冊、租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
●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企業要落實對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和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在城市重要商業區域、重要道路區域、公共場站、軌道交通車站、交通樞紐等主要公共場所推廣應用適合所有滿足技術要求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的電子圍欄等技術,有效規范用戶停車行為。
●車輛投放前應上報投放計劃
企業應在車輛投放前,將相應投放計劃報市交通局,并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人行道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標準和各區(縣)、開發區制定的禁停負面清單,落實車輛停放區域集中定點定量投放,所投放的車輛規模應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匹配。
●建立用戶個人信用管理制度 列入“黑名單”者停止其使用資格
企業應創新保險機制,為用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保險。建立用戶個人信用管理制度,對騎乘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闖紅燈、違規載人和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交由未滿12周歲兒童使用、故意破壞車輛、私自占用車輛、違規亂停放等行為,記入用戶個人信用記錄,列入“黑名單”,并采取停止其使用資格等措施予以懲戒。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間的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并對“黑名單”人員實行失信聯合懲戒。
●公開收費方式和標準
企業要守法經營,公平競爭。要公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費方式和費用,并公開收費方式和標準。
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要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注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市金融辦的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要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
建立用戶及市民投訴處理機制,公開服務監督電話,對市民投訴反映的問題應及時處理。
●運維人員配比不低于車輛投放數量的千分之五
建立車輛維護服務制度,配備專業維修團隊,對車輛進行日常維護,定期檢修,及時更新淘汰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確保車輛完好率達95%以上;定期對車身上的小廣告進行清理,保持車輛清潔;運維人員配比不低于車輛投放數量的千分之五。
配備相應的轉運設備,根據停車站點車輛飽和情況及時調度轉運車輛,最大限度滿足用戶用車停車需求。
●不得將注冊用戶個人信息公開或擅自泄露
完善企業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網絡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將注冊用戶個人信息公開或擅自泄露,企業采集的用戶信息不得超越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所必需的范圍,不得利用其服務平臺發布法律法規禁止傳播的信息。
加強信息報送與共享,及時將車輛投放數量、分布區域等運營信息報送所在區相關管理部門;發生重大網絡和信息安全事件,要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運營企業應當依法規范經營,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
文明騎行
不得使用租賃自行車載人 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
租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用戶,應當自覺遵守城市管理、道路管理、交通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約定,做到愛護公共財物、文明騎行、規范停放,騎行前應當檢查自行車技術狀況,確保騎行安全;不得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不得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交由未滿12周歲的兒童使用。
對違反自行車道路交通通行有關規定或違規停放自行車的行為,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城管局等有關單位按職責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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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小黃車已進行“網格化”管理
本報訊 昨日,針對《西安市鼓勵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ofo小黃車表示非常贊同指導意見中的各項規定,目前ofo小黃車已開始進行“網格化”管理。
目前,ofo小黃車已經建立了“奇點”大數據平臺,通過線上大數據+線下科學運維,在西安采用“網格化”的管理模式,將西安市劃分為200個網格,每個網格設置固定的運維人員進行日常巡檢、維護,對故障車輛進行及時處理,對違規停放車輛進行整理并統一調度至推薦停放點。
為用戶安全考慮,ofo小黃車禁止用戶對車輛進行改裝,更嚴禁加裝兒童座椅。同時,在用戶注冊方面,ofo小黃車采用實名認證,在認證時需提供身份證號碼,嚴禁12歲以下未成年人注冊使用。并且ofo小黃車車身貼有“未滿12周歲嚴禁騎車”的醒目標識。
ofo小黃車西安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以后,ofo小黃車將以指導意見為藍本,在各級主管部門指導下,與各級主管部門及合作伙伴一道解決共享單車創新發展中的難題,為西安市民出行及西安市創建文明城市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