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國企工資將實現能增能減
省政府昨日公布《實施意見》
山西省政府制定的《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1月21日公布。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要與經濟效益同向聯動,職工工資收入要與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緊密掛鉤,做到能增能減。
工資總額,是指由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根據《實施意見》,國有企業的工資總額變動要和經濟效益同向聯動。
經濟效益增,工資總額增。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范圍內確定。即:企業工資總額增幅≤經濟效益增幅。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提高或者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的,當年工資總額增幅應低于企業經濟效益增幅的80%。
經濟效益降,工資總額降。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下降或者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明顯優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70%的,當年工資總額可適當少降。少降幅度根據各行業實際情況,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確定。
國有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其中,國有資產減值幅度超過10%的,當年工資總額降幅不低于3%。
國有企業按照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工資總額,原則上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但發生兼并重組、新設企業或機構等情況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減少工資總額。(記者何寶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