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1日從山西省排污權交易中心獲悉,2016年山西省累計完成排污權交易224宗,總成交金額3.79億元。截至2016年底,山西省5年間累計完成排污權交易金額逾18億元。
山西省2010年獲批成為國家排污權交易試點省份;2012年,省排污權交易中心投入運行,全省正式開展排污權交易,并將排污權交易納入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常態化管理。2012年至今,山西省對所有行業排污企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工業粉塵、化學需氧量以及氨氮6項污染物排污權推行了交易。數據顯示,5年間,山西省企業在排污權交易當中,氮氧化物交易量最大,其次為二氧化硫;2015年為排污權交易成交金額最高年份,交易總成交金額達8.51億元;去年累計完成排污權交易224宗,總成交金額3.79億元;5年累計完成排污權交易金額逾18億元。
日前,山西省印發《關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核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基準價。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基準價,采取“一次性補償”辦法分類核定。交易基準價格仍維持現行價格水平不變,二氧化硫18000元/噸,氮氧化物19000元/噸,化學需氧量29000元/噸,氨氮30000元/噸,工業粉塵5900元/噸,煙塵6000元/噸。排污權交易價格不得低于排污權交易基準價,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手續費標準另行制定。(記者 程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