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發票丟失到底是否可兌40萬元大獎?相關人士:國稅總局正在研究
今年4月10日,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進行了增值稅有獎發票試點以來的首次二次開獎,共開出一等獎1名,獎金40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5萬元。在開獎當日,市國稅局還提醒,中獎者需在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60日內到稅務機關指定地點(九江路47號)兌獎。
現在距開獎時間已過去23天,三位獲獎的幸運消費者是否已把總獎金額為50萬元的大獎領走?解放日報·上觀新聞從相關渠道了解到,目前,三位獲獎者均未拿到獲獎獎金,其中,獲得一等獎的消費者更是因為丟失發票而使能否兌獎出現了一些不確定性。
據獲得40萬元大獎的消費者王菁透露,去年12月,她在餐飲店望湘園購買了一份價值約70元的外賣并索取了發票,拿到發票的同時即通過微信上的“發票搖獎”參與了此次有獎發票試點的第一次開獎。“但第一次開獎,我并沒有中獎。”王菁表示。
根據市國稅局公告,第一次開獎為即開即兌方式,若中獎,獎金會以電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寶)即時給付中獎者,逾期未兌獎視為放棄。并且,只有參與過第一次開獎,并且被支付寶或微信采集過普通發票持有人個人信息的,購買方為個人的且經過稅務局系統校驗并通過的消費者才能進入每季度一次的二次開獎。王菁在一次開獎后保留在系統中的條件符合二次開獎的要求,因此被納入抽獎池,并且幸運地在首次二次開獎中獲得一等獎。
但是,兌獎之路卻不那么平坦。王菁表示,由于其已經丟失參與開獎的紙質發票,不符合相關文件的兌獎要求,因此最終能否兌獎至今還是未知數。根據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布的《關于推行有獎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二次開獎的獲獎者若要成功兌獎,須在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60日內到上海市國家稅務局指定地點,并提供身份證明、有獎發票系統采集的手機號碼、中獎發票才能成功兌獎。其中,中獎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應提供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原件;中獎發票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應提供中獎發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并簽字確認。
“如果王菁當時索要的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兌獎可能就不存在困難。但因為她索要的是紙質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又丟失了,這就給兌獎造成了了麻煩,因為已不符合相關文件所要求的兌獎憑證。”相關業內人士指出。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從相關渠道了解到,因有獎發票試點城市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因此,目前王菁的特殊案例已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其最終能否獲得40萬元的獎金須由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