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上海5月9日消息(記者周洪 通訊員富心振)上海浦東某汽修廠人員竟鉆起了車險的空子,勾結(jié)保險公司定損員,利用車輛人為擴大車損、制造虛假交通事故,從而詐騙保險公司巨額理賠款。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陳某等5名汽修廠人員和張某等3名保險公司定損員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至免予刑事處罰不等,并分處罰金5萬元至1千元不等。近日,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從2014年3月起,陳某、劉某、瞿某共同出資經(jīng)營一家汽修廠,陳某擔任負責人,全面負責汽修廠工作,劉某、瞿某擔任業(yè)務經(jīng)理,約定共同開發(fā)客戶,共同經(jīng)營并按月利潤分紅,聘用汪某、毛某擔任機修工。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間,陳某、瞿某、劉某在經(jīng)營汽修廠期間,采用替換車輛零部件、人為擴大車損、制造虛假車輛碰撞事故等方式,并以他人作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騙取保險公司車輛保險理賠款共計30.7萬余元,所獲贓款由其3人支配、分獲。
其間,機修工汪某、毛某在明知陳某等人實施上述詐騙行為的情況下,仍將本人駕駛證出借給陳某等人用于偽造事故,冒用車輛送修客戶身份證開立銀行賬戶用于收取贓款,并在陳某等人安排下參與制造虛假車輛碰擦事故。
而張某、黃某、吳某作為保險公司定損員,在對涉案部分事故車輛定損時,發(fā)現(xiàn)相關(guān)車輛涉嫌虛假事故并存在人為擴大損失等異常情況下,仍作出虛假定損結(jié)論,并在事后收受陳某給予的好處費。其中,張某參與詐騙金額4萬余元;黃某參與詐騙金額3.7萬余元;吳某參與詐騙金額1.8萬余元。
此外,2012年12月至2014年10月間,劉某與陳某還分別利用自己車輛與他人送修車輛,人為制造多起兩車碰撞事故或者三車追尾事故,并以本人為保險受益人的名義向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共騙取理賠款9萬余元。
法院認為,陳某等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保險公司錢財,其中陳某、劉某、瞿某、汪某、毛某詐騙數(shù)額巨大,張某、黃某、吳某詐騙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詐騙罪。劉某、陳某作為被保險人及保險受益人違反保險法規(guī)定,故意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還構(gòu)成保險詐騙罪,應予兩罪并罰。
陳某、劉某、瞿某作為汽修廠股東,3人決議通過制造虛假事故騙取保險金,并共同分獲贓款,3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汪某、毛某明知陳某等人實施詐騙,亦參與辦理銀行卡、提供駕駛證、偽造事故等,協(xié)助實施詐騙,所起作用為次要;張某、黃某、吳某提供虛假定損,為陳某等人詐騙提供幫助,在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故汪某、毛某、張某、黃某、吳某均為從犯。
綜上8名被告人的量刑情節(jié),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