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發布,今天起,《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修正案正式施行,申城的“天花板”下全面禁煙啦!3月第一周為首個“集中執法周 ” ,上海將開展專項執法,形成依法監管的警示效應;還將加強專項治理和環境支持工作,建立完善常態管理和源頭治理機制。多部門綜合執法的控煙監管模式如何落實? 單位或個人若發現違法吸煙行為怎么舉報?
加大執法力度,實現社會共治
自今天(3月1日)起,《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修正案(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上海將開展專項執法,形成依法監管的警示效應。市、區兩級控煙執法部門以3月第一周為首個“集中執法周”,有計劃地對前期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場所進行重點復檢,對整改不到位的場所、不聽勸阻的個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開展持續性的監督檢查活動。市、區兩級控煙執法部門將繼續在4月、5月各固定1周為全市“集中執法周”,保持控煙執法的持續宣傳效應。
上海還將加強專項治理和環境支持工作,建立完善常態管理和源頭治理機制。包括:協調市各監管執法部門從實際出發,每季度確立1類行業(或場所)或1至多個區域為重點對象,開展控煙專項執法治理活動,引入社會監督力量評價客觀效果,完善長效管理;組織專業機構評估新《條例》實施效果,為協調相關部門調整和強化監管措施提供依據;繼續深化和推進室內全面無煙環境建設,重點指導已參與創建無煙場所的單位提升內涵、完善管理、鞏固成果;通過設計有效的活動載體,推廣和發揮“12320”戒煙熱線的作用,完善戒煙門診建設、推行戒煙簡短干預,提供更優質的戒煙服務。
新《條例》有這三大變動:
控煙范圍擴大。《條例》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在國內控煙立法的諸多地方實踐中,北京、上海、深圳,這3個城市的控煙條例的表述,與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八條是一致的。上海的控煙條例從制定、出臺到修正、實施,體現了上海健康促進工作的成效、健康城市氛圍的形成,以及市民健康素養的提升。
執法程序優化。原先對于違法吸煙的個人與場所,執法部門須先責令改正,如果對方不執行,再進行處罰。而按照修正案規定,執法部門在責令改正的同時就可以進行處罰。也就是說,修正案給予執法部門更大的自由裁量權,從而使執法成本降低,另一方面也使違法成本上升。
治理機制發生了變化。修正案特別增加“綜合治理”這一原則,強調綜合治理、社會共治。在執行《條例》的過程中、尤其是初期,一定會有很多困難,因此,整個社會共同治理的氛圍非常重要,要形成人人參與控煙的良好環境。
熱點問題的答案是啥?
室內全面禁煙,是指哪些場所?
答:室內全面禁煙,指的是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
室外區域禁煙場所,具體包括哪些場所?
答:主要包括六類場所:一是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兒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二是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三是體育場館、演出場所的觀眾坐席和比賽、演出區域;四是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五是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區域;六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市和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型活動的需要,將其他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設立為臨時禁止吸煙區域。
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應當做到哪些?
答: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有這些義務:落實勸阻吸煙人員或者組織勸阻吸煙的志愿者;做好禁煙宣傳教育工作;在醒目位置設置統一的禁止吸煙標識和監督電話;不設置任何與吸煙有關的器具;對吸煙者進行勸阻;對不聽勸阻也不愿離開禁止吸煙場所的吸煙者,向監管部門舉報。
對于室外吸煙點的設置,有什么要求嗎?
答:除了以上規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吸煙點:遠離人員聚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設置吸煙點標識、引導標識,并在吸煙點設置吸煙危害健康的警示標識;放置收集煙灰、煙蒂等的器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如果違反規定,會被罰款多少?
答: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未履行規定義務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12345”與“12320”熱線有什么區別?
答:“12345”是市民投訴舉報熱線;“12320”是免費公益服務戒煙熱線。《條例》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或者相關行業監管熱線,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
編輯:
林馥榆
關鍵詞:
上海;控煙;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