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12日消息(記者門庭婷)9月9日,杭州市蕭山區住建局起草編制《杭州市蕭山區集體土地征遷安置房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0日。
《管理辦法》適用對象為:蕭山區范圍內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實施的集體土地征遷項目中,符合安置政策的安置人員;蕭山區范圍內在本辦法施行之日前已完成的集體土地征遷項目中,在回遷安置時符合安置政策的待安置人員。
《管理辦法》所稱貨幣化安置房票(以下簡稱“安置房票”)是指在集體土地征遷安置中發放的貨幣化安置補償憑證,由安置人員自愿使用,安置房票的面值和選擇貨幣化安置補償款一致。安置房票僅用于購買蕭山區范圍內(除盈豐街道外,下同)新建商品住宅。
關于補助方法,《管理辦法》顯示,一是自安置房票發放之日起12個月內,安置房票所有人(即被征收人、其他安置人口或共有人,以下簡稱“房票所有人”)將安置房票用于購買蕭山區范圍內(除盈豐街道外)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征收出資單位給予補助;逾期未用于購買的,不予補助。
二是自發放之日起12個月內,安置房票未用于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以安置房票面值金額為基數按年利率1.5%計息,計息周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利息和補助不能同時享受。
三是安置房票補助標準:安置房票用于購買城廂、北干、寧圍、聞堰范圍內商品住宅的,使用安置房票面值總額不超過商品房銷售合同價款的,給予面值5%的補助;安置房票用于購買新塘、蜀山、新街、義橋范圍內商品住宅的,使用安置房票面值總額不超過商品房銷售合同價款的,給予面值10%的補助;安置房票用于購買樓塔、河上、戴村、浦陽、進化、臨浦、益農、黨灣、衙前、所前、瓜瀝、南陽、靖江、紅山農場范圍內商品住宅的,使用安置房票面值總額不超過商品房銷售合同價款的,給予面值15%的補助;若使用安置房票面值總額超過商品房銷售合同價款的,對上述區域范圍分別按商品房銷售合同價款的5%、10%、15%給予補助,超過部分不予補助。
此外,鼓勵房票所有人使用安置房票購買蕭山區國企開發的商品住宅,國企可以給予不高于房價5%的優惠,優惠與補助可同時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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