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12日消息(記者門庭婷)9月9日,湖南省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9月9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為2年。

一是調整住房公積金資金低位和正常運行模式下房屋套數認定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新購買商品住房時,只核查居民家庭新購房所在區、縣(市)的住房情況。家庭成員在新購房所在區、縣(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一律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新購買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個人征信報告顯示的存在未結清的商業住房貸款的非本市區域住房,辦理公積金貸款時不認作房屋套數。

二是提高貸款額度,降低首付比例,優化公積金貸款政策。具體來看,生育三孩的家庭、高層次人才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由9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15%;公積金貸款償還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最長貸款償還期限不超過30年。

三是優化和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具體來看,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請租房提取時,憑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本、出生證明等,年度提取總額不超過15000元/年;支持繳存職工租房按季提取,每季度可申請辦理一次,職工家庭年度提取總額不超過12000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不超過15000元);非按揭貸款購買異地(非長株潭行政區域)新建商品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購房屋首付款匯入賬戶非資金監管賬戶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和《不動產權證書》;職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為由申請購房和還貸提取,但婚后共同還貸部分除外。

編輯:安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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