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近日,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印發《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通過“政策組合拳”,為企業穩崗、為職工賦能。
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發放穩崗返還資金,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二是延續實施拓寬性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納入政策享受范圍,申領條件由參保繳費滿3年放寬至1年。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待遇發放工作。
同時,實施企業“免申即享”經辦模式,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資金直達企業賬戶,無對公賬戶小微企業,通過稅務社保協同機制直接返還至社保繳費賬戶。實施“智能匹配”信息推送,依托全省社保大數據平臺,自動篩選符合條件的個人,通過手機短信、青海人社通App等渠道向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主動推送申領信息。(記者丁玉梅)
編輯:汪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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