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的實際,改革分兩步走,2009年全面完成集體商品林和集體商品林宜林地的改革,同時規范已經承包到戶和流轉的林地、林木;2010??2012年,這三年,積極穩妥的推進集體公益林和集體公益林宜林地的改革。”
這是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郭啟俊在18日召開的內蒙古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暨退耕還林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內蒙古全面推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整體布局。這也標志著經過近5年的試點工作之后,內蒙古將全面推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內蒙古林地面積6.1億畝,現有集體林地3.24億畝,占全國集林地總面積的1/8以上,是我國集體林地面積最大的省區。2004年開始,內蒙古在部分旗縣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到2007年,試點地區已經擴大到36個旗縣區。林改試點城市的赤峰市,2004到2008年,完成非公有制造林近500萬畝,有效解決了投入難、造林難的問題,森林培育速度加快,造林質量明顯提高。
國家林業局林改辦劉家順司長認為,內蒙古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了可喜成績,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條件已經成熟。由于內蒙古生態區位十分重要,自然條件比較嚴酷,公益林多、荒山荒地荒漠多、殘次林多,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不同于南方經濟林區,因此林改必須從本區的實際出發,探索出有效的改革模式。在工作中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尊重群眾、依靠群眾。
劉家順:“農民是集體林地的聯合所有者,改革是對他們聯合所有的財產的各項權利作出制度上的安排,理應由農民說了算,政府主要做好政策宣傳、組織引導;要做到幫辦不包辦、參謀不決策、到位不越位、引導不誤導,充分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
內蒙古在下一步林改工作中,將更加注重尊重農民意愿。農民愿意分山到戶的就要將產權直接落實到農戶,農民愿意聯戶承包的,就將產權落實到聯戶,農民愿意股份經營的,就將股權落實到農戶,農民愿意實行集體經營的,可以繼續由集體來經營,對于不宜施行家庭承包的、尚未確定經營主體的“四荒地”和已經列入制度規劃的沙地,也要根據村民會議的決議,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對社會發布。(中央臺記者陳青平、實習記者劉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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