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2月5日消息(記者陳青平 呼和浩特臺記者張澍) 最近,呼和浩特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稅局和經委四部門聯合推出5項措施,幫助受國際經濟形勢影響的困難企業渡難關,穩定全市就業局勢。因措施具體得力,好評如潮。
一是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率。鑒于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均有結余,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在確保四險基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2009年之內適當降低四險的單位繳費率,個人繳費率不作調整。
二是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可緩繳社會保險費。凡呼和浩特市本級或旗縣區參加社會保險,符合困難企業認定條件的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企業只能申請一次緩繳,包括職工個人緩繳。
三是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對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并且保證不裁員的困難企業,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補貼標準按照呼和浩特市就業資金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執行,崗位補貼標準按照企業所在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
四是鼓勵困難企業通過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困難企業開展在崗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企業按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并全部用于企業職工培訓的,不足部分由就業專項資金適當給予支持。支持額度按照有關規定的一般培訓人均400元標準給予不高于50%的支持。具體額度由呼和浩特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審核確定。
五是妥善解決困難企業支付經濟補償問題。對于困難企業不得不實行經濟性裁員的,可在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依法平等協商一致后,簽訂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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