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雖然“限塑令”從今年6月1日開始已經執行好幾個月了,而且,按照國家商務部、發改委和工商總局公布的“限塑令”相關補充意見,無標志的手撕袋(連卷袋)也必須于9月30日前退市。從10月1日起,連卷袋除了明確禁止當作購物袋使用外,還要求卷袋上必須打上“食用品”字樣和“QS”等標志。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實際執行情況卻很尷尬。“限塑令”已經流于形式,這種現象值得關注。
免費塑料袋大行其道
“限塑令”不再允許商家免費為顧客提供塑料袋,而是收費,商家當然樂意,但是,硬性讓老百姓改變一個生活習慣并不難,難的是新的習慣如何建立,是否便于生活,否則,人們在更改過程中會感到很不習慣,讓推行工作變得艱澀尷尬。家住賽罕區桃園小區的李雅琴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現在生活節奏快了,人們很難專門抽時間提著籃子去買菜。所以,很多人都已養成了空手去超市的習慣,即便是塑料袋收費,如果售價只是幾毛錢,很多消費者特別是年輕人還是很難改變用塑料袋購物的習慣。“當然,國家發布‘限塑令’的目的是以保護環境為初衷。但要限制塑料袋,先要找到適合的替代品,并在回收和重復利用環節做更大的努力,否則好事就容易變成一場作秀。”李女士這樣分析說。的確,記者在采訪中也注意到,眼下的“限塑令”真的已經流于了形式。雖然大多數超市在執行“限塑令”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在農貿市場和街頭小店,“限塑令”成了擺設。11月7日上午,記者在呼和浩特市東瓦窯農貿市場以及烏蘭小區早市等地看到,除了有個別老年人提著自備的布袋買菜外,絕大多數顧客都是利用商家提供的免費塑料袋裝菜。一位自稱姓王的老商戶介紹說,剛實行“限塑令”時,有關人員告訴過他們不能再使用免費塑料袋了,工商部門的人也經常來檢查。聽說還有的商販因為沒有使用環保塑料袋而被罰了款。所以,商販們就有所顧忌,但到了后來,一來是顧客需要,二來是檢查的也少了,于是,大家也就又就明目張膽地開始向顧客提供免費塑料袋了。一家糧油經銷店的老板說,大多數顧客都有這樣的心理,既然有免費的塑料袋可以使用,還為什么要花幾毛錢去買塑料袋呢!“限塑令”后,就因為塑料袋要向顧客收費兩毛錢,還影響了他們的正常銷售,一些老顧客也不愿意來。后來,看到大家都又使用免費的塑料袋了,為兩毛錢向每個顧客解釋太麻煩,于是他們也就慢慢又開始使用免費塑料袋了。
超市連卷袋仍無標志
而連卷袋的境況同樣也沒有好到哪里去。連卷袋基本上都用于超市,作為包裝水果、蔬菜、生肉、熟食品店等各類散裝食品之用。盡管國家三部委要求從10月1日起,連卷袋必須打上“食品用”和“QS”等標志,但在有的超市里,實施情況卻并不理想。記者在部分超市采訪時發現,超市所提供的連卷袋仍然是原有的無任何標志的半透明的塑料袋,在一些出售包子、釀皮等熟食品柜臺上,甚至仍在使用超薄的白色塑料袋。而帶有“食品專用”和“QS”標志的連卷袋蹤影難覓。在一家超市里,顧客直接撕下袋子就裝玉米面,記者問售貨員是否知道連卷袋必須打上“食用品”和“QS”標志,售票員搖頭稱不是很清楚。而一些熟食柜臺則由供應商自己提供塑料袋,上面打印著他們的商品名稱、電話等帶有廣告色彩的字樣。
其實,超市里的連卷袋也分為兩種:一種是食品類的,可以直接包裝熟食等不需要經過二次清洗直接入口的食品;而另一種是非食品類的,非食品類的連卷袋大多采用PE材質,添加了碳酸鈣,即工業食灰粉,價格便宜。但如果這類連卷袋用于食品包裝,則會有害于人體健康。因此,針對這種情況,國家三部委才作了后來的補充規定。不過,從整體情況來看,大型超市一般在“限塑令”的推行方面都做得比較到位,但那些農貿市場、早市等就成了擺設,“限塑令”在這些地方幾乎成了一紙空文。而且,還有一種情況同樣值得我們注意,那就是國家實行的“限塑令”規定:“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不在超薄塑料袋此列的,將實行有償使用制度。”這段話的本意是想以收費為手段,減少塑料袋的使用,喚醒人們的環保意識。但一些商家卻利用“限塑令”搭起了順風收費車,盡管塑料袋還是原來那個塑料袋,卻明正言順地收起費來。事實上,塑料袋一旦收費,就成為了商品,上面就應該有名稱、廠址廠名及條碼等,否則,便可視為“三無產品”,遇到這樣的情況,消費者可持收費依據向工商部門投訴。
完善立法是關鍵
記者了解到,雖然當初出臺的“限塑令”是由國家的三部委聯合簽發的,但是,它的監管和執行卻好像只有工商部門一家。塑料袋存在于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有限的人力和技術手段下,怎樣有效地監督管理是一道難題。據呼和浩特市工商部門的相關人士介紹,自“限塑令”實施以來,他們盡管曾組織過多次專項檢查,也曾罰過一些執法情況不好的小超市。但是,面對眾多的農貿市場和流動攤販,這一工作的確給他們帶來了較大的困難。所以,要使限塑令得到真正貫徹落實,首先,國家應從源頭上把關,關停生產不合格產品的企業,禁止不合格的塑料袋進入市場。其次,在日常治理中,應由多個部門參與,形成合力,以加大監管力度。
有人認為,避免“限塑令”成為一紙空文,關鍵在于從源頭上管理,只要市場不生產那種不環保的塑料袋,自然人們就不用了,但現實往往事與愿違。從目前情況看,不少商家還是有渠道弄到一些不符合環保標準的超薄塑料袋。市場需求驅使一些企業依舊生產著這種技術含量低下、成本低廉的超薄塑料袋。“限塑令”推行后,免費變成了收費,商家當然樂意。但對于大多數普通市民來說,多年來形成的生活習慣恐怕一時難以改變,而對于執法部門來說,有限的人力和技術手段,又使他們難以有效地監管眾多流動攤販和農貿市場。那么,到底怎樣才能將“限塑令”真正落到實處呢?內蒙古蒙元律師事務所的魏權律師認為,應該完善立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魏權律師認為,目前“限塑令”面臨的尷尬境地,其深層次的原因在于立法的不全面。他說,《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但是,有償使用塑料袋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且從長遠發展來看,在城鄉范疇內全面實行有償銷售塑料購物袋難度很大,環保和節能問題不但得不到根治,還可能增加民眾負擔,引發新的矛盾。他認為,在這方面需要完善立法,特別要在立法中明確規定,塑料購物袋生產企業和商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塑料購物袋回收機制,并明碼標價。目前,廢舊塑料購物袋資源浪費現象特別嚴重,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也很突出,根源就在于廢舊塑料購物袋沒有有償回收渠道,這樣廉價的廢舊塑料購物袋被消費者隨意丟棄,必然造成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而有償回收塑料袋本身就是一種資源節約。按照誰生產誰回收、誰經營誰回收的原則,可以消除塑料購物袋的環境污染問題。同時,還要鼓勵生產企業進行科研創新,生產出環保、便于生活的新型購物替代品。如果每個塑料購物袋以一定的價格回收,那么消費者完全可以把購物袋賣給回收機構再利用,隨意丟棄購物袋的做法就可以消除。這樣做比單純通過定價限制塑料袋的使用更能實現節約資源的目的,也更加人性化。(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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