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10月20日消息 眼下,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的第一代獨生子女已陸續進入婚育期,而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生育政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標準上,更是體現出來對獨生子女及其家庭的特殊關懷。
在新修訂的《條例》中,對于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生育政策,繼續保留了2002年修改《條例》的規定,即: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經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此次修訂對獨生子女再婚家庭的生育政策適用也作了明確規定,即: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這樣規定對減少計劃生育家庭風險、合理調節人口結構,尤其是有效解決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都有積極的意義。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調整主要有兩個方面的特點: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準下限提高了一倍,由原《條例》規定的5到10元提高到10元以上,農牧民獨女戶的獎勵費由原來的20元調整為20元以上;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準上限不封頂,目的是為了鼓勵各級政府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適時提高獎勵標準。(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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