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10月9日消息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廳聯合下發《關于提高民辦教師退養費標準的通知》,以此提高民辦教師特別是退休老教師的生活水平。
20年來,內蒙古民辦教師工資及退養費標準一直沒作調整。而隨著近年來內蒙古經濟快速發展,公辦教師工資水平不斷提高,民辦教師與公辦教師工資及退養費收入差距較大,嚴重影響了民辦教師的生活水平。
通知規定,本次提高民辦教師退養費標準的范圍為1985年12月31日前經組織批準擔任民辦教師工作,現享受民辦教師退養待遇的人員。民辦教師退養費收入標準按不低于當地(以旗縣為單位)公辦退休教師平均退休費收入三分之二的標準執行。相關經費由旗縣財政負擔。此前,內蒙古教育等部門要求有條件的盟市,對離崗退養民辦教師可參照執行公辦教師退休的有關規定;在調整公辦教師工資時,要相應增加民辦教師工資。(李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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