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公民權利的代言人和保護者。當百姓的權益受到侵害,特別是面對強勢的公權的侵害時,弱勢的個體往往需要具備專業法律知識的律師來幫助維護權益。然而,這一法則,卻在內蒙古通遼市科爾沁區發生了扭曲。
連續多年,科爾沁區政府依靠行政權力聘請全區近百名律師為法律顧問,無償為政府服務。根據當地有關規定,受聘于政府的律師,就不能再為“民告官”提供法律援助。由于律師資源被政府壟斷,老百姓在當地要求法律援助比登天還難,受聘律師也是一肚子苦水。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律師不敢代理“民告官”
2000年8月29日,第三人希望集團經過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人民政府批準在一片區域內建設回民小區。科爾沁區第十中學退休教師陳顯在此范圍內有一套49.04平方米的磚木結構的臨街營業房。2001年9月1日,科爾沁區拆遷辦受科爾沁區政府委托,發布了拆遷公告。由于陳顯根據有關拆遷條例提出的要求沒有得到認可,他在公告限期內沒有遷出。2001年12月11日,科爾沁區政府在沒有做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的情況下,對陳顯的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遷。
從那時起,陳顯就在當地找律師以狀告政府的強制拆遷行為。但令他苦惱的是,竟沒有一個律師來代理他這個案子。后來,他終于明白了其中的原委。原來,科爾沁區7個律師事務所近百名律師統統被聘為了政府的常年法律顧問,按照所簽協議,律師成為政府的法律顧問后,就不能同時擔當狀告政府方的代理人。有此“利劍高懸”,誰敢“違規”接受“民告官”案件?
被逼無奈,陳顯不得不自己打官司。他先后在科爾沁區人民法院、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多次與科爾沁區政府激烈辯爭,最后都以敗訴告終。由于沒有錢到外地請律師,他逼迫自己苦學法律知識,搜集證據。陳顯說,這6年的告狀經歷險些讓他崩潰,不過也逼著他成了法律通。
2007年7月15日,他再次單兵作戰自己打官司。面對確鑿的證據和他義正詞嚴的辯護,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終于還了他一個公正,確認科爾沁區政府的拆遷行為屬于強制拆遷,但卻駁回了陳顯提出的一些賠償請求。現在,陳顯還在努力,他決心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個兒打官司的路實在是太艱難了!國家的法律地方政府也敢對抗,科爾沁區這樣霸道真是不給百姓留活路。”陳顯憤憤地說。
類似于陳顯的遭遇在科爾沁區還有很多。今年54歲的趙云山不得不多花錢到呼和浩特市請律師。2006年10月,他的房屋也被政府強制拆遷。由于在當地請不到律師,他只好選擇一些稍懂法律的群眾代理,但是代理人畢竟不精通法律,所以在敗訴后他來到呼和浩特市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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