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6月19日消息 因購買的期房實際面積比合同多出3.55平方米,消費者不服投訴到消協。經過調解,6月18日,消費者獲賠1500元。因為房屋面積漲水而獲賠,這在內蒙古尚屬首例。
據了解,2006年8月,包頭市東河區的王先生購買了一套面積75平方米的期房。今年1月,樓房竣工,開發商告知王先生房屋實際面積比合同約定面積多3.55平方米,他還需要再交納11360元才能拿到鑰匙。王先生認為,多出的面積是開發商的過失問題,憑什么要讓購房者承擔。為此他與開發商多次交涉未果。無奈之下,王先生來到東河區消協投訴。
消協工作人員經調查,確定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愿意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承擔,產權歸買受人。于是,東河消協向開發商下達了《調查通知書》,按照上述的規定:75平方米的3%,也就是2.25平方米的購房款由王先生承擔,剩余的1.25平方米由開發商承擔。開發商聽完消協工作人員解說后,自愿與消費者協商和解。(萬菲 畢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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