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6月17日消息 據內蒙古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因構成票據詐騙罪,江蘇籍人周某某、程某日前被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有期徒刑11年,二人還各處罰金10萬元。
據阿拉善盟公安局經偵支隊了解到,2005年4月,程某在上海經人介紹,認識了阿拉善盟某煤礦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陳某,得知陳某急于融資3000萬用于公司擴大經營的情況后,在明知自己沒有融資能力的情況下下,程某伙同周某某利用陳急于融資的心理,合謀詐騙陳的融資費用。
2005年5月,周某某與陳在阿拉善左旗簽訂了融資協議,商定以銀行承兌匯票的方式貸款融資。而后周某某與程某在深圳采取購買并偽造假銀行承兌匯票的方式,合伙詐走陳的前期融資費用32.5萬元。為了騙取更多的錢,二人又于當年6月22日以承兌匯票貸不到款、要以開信用證為由再次騙走陳的60萬元。
2007年6月14日,陳某在多次追討未果后向警方報案。周某某與程某分別與2007年6月17日和28日被抓獲。據了解,這是周某某因詐騙二次領罪,期間相隔不滿五年。(包秀文 王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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