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6月10日消息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明確規定,高考成績公布后,考生若對自己的高考成績有疑問,可在6月23日到26日申請復查卷面分數,逾期不予受理。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復查卷面分數的規定(暫行)》中規定的復查范圍為答卷漏評、分數漏記、錯記、錄入差錯等以及體育專業考生的體育考試成績。執行評分標準寬嚴的問題,不屬于復查范圍。
凡要求復查卷面分數的考生,持《準考證》直接到所屬旗縣(區)招生辦申請辦理查卷手續。經認定,確有卷面分數錯誤需要修改的,由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指定專人修改,并通知考生本人。由于分數有誤影響考生填報志愿準確性的,允許考生在6月29日前修改所填報的志愿信息。(李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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