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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民族路高架橋坍塌事故責任人被提起訴訟 |
中廣網 2008-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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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包頭6月10日消息 2007年10月23日,造成包頭市民族路高架橋坍塌事故的三名責任人被檢察機關提起訴訟,要求他們賠償給國家造成的3426871元的經濟損失。這是包頭市九原區檢察機關第一次代表國家起訴侵權責任人的案件。
2007年10月23日晚上11點多,包頭市民族東路高架橋發生橋面傾斜事故,造成行駛在該路段的四輛車不同程度損壞,2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高達3426871元。經過有關部門調查,事故發生時武某駕駛奔馳牌半掛牽引車,裝載鋼板153.715噸,樊某駕駛的半掛牽引車,裝載鋼板151.48噸,王某駕駛的半掛牽引車,裝載鋼板151.05噸,由南向北行駛在該橋上,而橋體標志限重是35噸。當他們前后行駛至高架橋中間一跨時,橋面失去平衡,造成該塊鋼箱梁整體路面由西向東傾斜。發生事故的原因正是由于三輛嚴重超載車輛同時作用于該孔梁橋一側所致。
目前,九原區人民檢察院已經以武某、樊某、王某的行為涉嫌交通肇事,向九原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由于該起交通事故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九原區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相關責任人員賠償給國家造成的財產損失3426871元。(武婧、梁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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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內蒙古人民廣播電臺 責編:任艷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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