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5月22日消息 殺害寶力格烈士的兇手張蘭同,日前被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據介紹,2007年5月16日20時23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區分局接到市局指揮中心指令:玉泉區西菜園辦事處四里營村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經初步調查,被害人岳寶根及其女兒、兒子三人被殺,其妻受傷。兇手張蘭同系岳寶根連襟,作案后逃跑。
16日21時30分左右,追捕組偵查員將張蘭同堵在家中。張蘭同手持單刃尖刀與偵查人員對峙,并以自殺相威脅拒捕。時任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三中隊指導員的寶力格在強行抓捕罪犯張蘭同過程中,張蘭同持刀反抗,寶力格左臂腋下大動脈被張蘭同用尖刀刺破,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于5月17日23時40分英勇犧牲,年僅38歲(寶力格犧牲后,先后被追授革命烈士、自治區優秀共產黨員、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張蘭同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故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處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27703元。
一審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張蘭同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提出上訴。(湯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