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4月2日消息 記者從正在召開的內蒙古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上了解到,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就《內蒙古自治區非稅收入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
現行的《內蒙古自治區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于1992年,1995年進行了修訂。當時針對的是財政預算外資金,未能涵蓋由于財政改革納入財政預算內管理的非稅收入。新形勢下,《內蒙古自治區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已不能適應財政改革和管理的需要,迫切需要制定《條例(草案)》。確保非稅收入管理有法可依。
《條例(草案)》中,明確了非稅收入的概念和管理范圍;明確了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非稅收入的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項目設立和收取依據、征收主體作了更直接、更明確的規定。同時,對執收單位的匯繳、管理經費等也作了明確規定。
組成人員在審議中認為,制定《條例(草案)》是做大經濟和財政收入蛋糕、促進財政改革,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的需要,也對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構建和諧分配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也是從制度上、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有力措施。(蔡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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