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1月23日消息 1月22日下午,自治區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尤仁向大會作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大會表決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和《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辦法》。
尤仁所作的報告從6個方面概括了自治區十屆人大5年來的工作。報告指出,十屆人大任期以來,常委會審議法規案128件,其中,制定、修改、批準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121件,廢止、批準廢止地方性法規4件。從維護公民權利、保護弱勢群體出發,制定、修改、批準了預防制止家庭暴力、保護老年人和殘疾人權益、保障勞動者工資等方面的法規。著眼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制定、修改了有關規范商品交易市場、建筑市場、技術和人才市場,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物業、道路交通、燃氣、旅游業規范發展等方面的法規16件,為自治區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監督工作扎實推進。常委會把推動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監督工作的重點,圍繞促進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聽取和審議了政府有關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扶貧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情況等報告。開展了勞動法、工會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等執法檢查。常委會依法討論決定自治區的重大事項,認真行使任免權。推進代表工作創新,保障和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強化聯系指導職能,推動全區人大工作深入發展。以樹立“三個形象”、提高“三個素質”為目標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蔡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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