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31日從財政部獲悉,近日,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銜接資金管理辦法》),對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下稱銜接資金)作出全面規定。
為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原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調整優化為銜接資金,中央財政2021年預算安排銜接資金1561億元,比上年增加100億元。
《銜接資金管理辦法》在延續脫貧攻堅期內壓實責任、績效管理、公開公示、項目庫管理等行之有效做法的同時,積極順應形勢變化,圍繞新任務調整優化。
一是在資金用途上,重點支持培育和壯大欠發達地區特色優勢產業并逐年提高資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脫貧勞動力就業增收,以及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等。
二是在資金分配上,繼續按照因素法測算,綜合考慮過渡期的主要任務和特點確定分配因素及權重,明確銜接資金安排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及新疆、西藏傾斜,并要求各省分配資金時統籌兼顧脫貧縣和非貧困縣實際情況,推動均衡發展。
三是在資金使用上,堅持下放權限和強化管理相結合,將銜接資金項目審批權限繼續下放到縣級,并賦予更大自主權,明確縣級可統籌安排不超過30%的到縣銜接資金,支持非貧困村發展產業、補齊必要的基礎設施短板和縣級鄉村振興規劃相關項目。
四是在資金監管上,要求各地建立完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提前做好項目儲備,嚴格項目論證入庫。加強銜接資金和項目管理,落實績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開公示制度,加快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