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自媒體成了一些網民發布信息和交流互動的重要平臺。然而有的明星竟利用這個平臺來肆意發布一些涉及宗教的信息,儼然把自媒體當成了布道場。

  在我國,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到法律保護,個人也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一切當有邊界。互聯網是公共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明星在自媒體的粉絲數動輒百萬,甚至上千萬,其中包括大量年輕人甚至未成年人,在自媒體上發布宗教信息顯然違背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2018年,國家宗教事務局發布的《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十六條規定:“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可以且僅限于在其自建的網絡平臺上由宗教教職人員講經講道。”通常意義上的明星顯然不屬于“宗教團體、宗教院校”概念范疇,利用自媒體傳教這一行為顯然不在法律允許范圍之內。

  更需要特別強調指出的,有個別利用自媒體傳教的明星其身份還是共產黨員。而200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明確指出:“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

  身為公眾人物,明星相比普通網民更應懂得謹言慎行,不要把自媒體當成“私家花園”,更不得通過自媒體傳播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