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15日宣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款予以修改。中國銀保監會首席律師劉福壽當天在北京表示,此舉將吸引更多外資機構來華經營。

  自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在華外資銀行、保險公司數量和規模穩步增長。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資銀行在華共設立了41家外資法人機構、116家外國銀行分行和151家代表處;境外保險公司在中國一共設立59家外資保險法人機構和131家代表處。

  劉福壽在當天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說,多數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良好的信譽,具備先進管理經驗、專業知識和優秀人才,為國內銀行保險機構發展提供了有益借鑒,有利于中資銀行保險機構審視自身不足,加快改革發展。

  劉福壽介紹說,前述兩部《條例》的修訂,進一步放寬了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準入條件,豐富了外資銀行的商業存在形式,為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設立和經營提供了更加寬松、自主的制度環境,這將吸引更多機構來華經營。

  例如,取消擬設立外資銀行法人的外資唯一或主要股東的資產規模限制和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30年經營年限的要求,將為規;蚪洜I年限沒有達到上述標準但具備專業特色的外資機構來華設立機構提供更多空間。

  此外,兩部《條例》修改還進一步擴大外資銀行業務經營范圍,降低了部分業務準入條件,為外資銀行展業提供了更有利條件,比如允許外資銀行開業時即可同步開展本外幣業務等。

  劉福壽希望,現有外資機構能夠充分利用兩部《條例》修改帶來的發展空間和機會,不斷提高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力與管理能力。(記者 王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