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9月24日電(記者徐海波)武漢市房管局23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規范銷售行為的通知》,對開發商設置選房購房限制條件等5類行為認定為違規。開發商不得區別對待全款和貸款購房,不得拒絕公積金貸款購房。違反規定的開發商,將面臨暫停項目網上簽約和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資金撥付等嚴厲處罰。
根據《通知》要求,開發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條件或附加條件,確保公平選擇房源,同時,開發商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向購房人收取購房定金、捂盤惜售或變相囤積房源、將購房人自行提供房產信息作為購房前置條件等行為都屬于違規行為。
記者注意到,與之前的相關規定相比,這份《通知》著重強調了公積金貸款買房與其他方式享同等權利。《通知》規定,在銷售商品房時,不得以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優先選房等方式,拒絕購房人正常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購房人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應享有與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選擇房源的同等權利。
武漢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開發商存在這些違規銷售行為的,將責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向社會公示。在整改完成前將暫停項目網上簽約和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資金撥付。